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第九条规定:“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其中,2025年以前录取的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修业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含休学),其中,2025年以前录取的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四年(含休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一般为六年(含休学)。”
以下附件为学习时间即将到达“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名单,若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仍未毕业者,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予以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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