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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补办研究生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2  发布者:  点击量:

   为加强研究生证的补办管理工作,根据《长春工业大学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补办研究生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研究生证丢失,学院自行组织登报挂失(不限制报种),办理遗失声明,声明如下:“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XXX,学号:XXXXXXXX,研究生证遗失,声明作废”。

    2. 研究生证到期、损坏等原因需要换证不用办理遗失登报,要将原证交回研究生工作处。

    3. 学院应在研究生工作处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集中提交材料。

    ①提交《补办(换发)研究生证登记表》。

    ②研究生证丢失的提交报社开具的发票及登报报纸(发票空白处标注 姓名、学号、班号)换证的提交原研究生证。

    ③提交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贴研究生证用)。

    4. 规定受理时间。每月办理一次,每月的1-7号工作日(赶上节假日时间顺延)提交补办的材料,研究生工作处集中受理,每月的15号之后领取学生证。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应届毕业生不限制)。

    5. 学校不收工本费。

    办理地点:研究生工作处(南湖校区综合楼五楼4507)

    办公电话:85932273





研究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