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一2023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校级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会员团体,同时也是所在地方学生联合会的会员团体,是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和地方学联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会的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研究生为宗旨。
第三条 研究生会的主要任务
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省学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研究生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研究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研究生,坚持从研究生中来、到研究生中去,听取、收集研究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在学的中国研究生均为研究生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研究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对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研究生会荣誉;
(二)必须遵守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广大研究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其职权包括: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八条 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院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一般不少于25%,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研究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研究生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条 常任代表会议职权包括: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研究生会章程实施;听取、审议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研究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须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研工部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包括: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研究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落实常任代表会议提出的工作意见;决定聘任研究生会秘书长;批准任免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6个工作部门,即秘书处、组织宣传部、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科学技术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会属于学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委领导和所在学院团委、学校研究生会指导。学校研究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院研究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学校研究生会对学院研究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研究生。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研究生进行遴选,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研究生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研究生监督。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研究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研究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研究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校级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研究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研究生代表大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长春工业大学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长春工业大学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采取如下产生办法。
一、选举工作由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重要事项由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二、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后,提交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长春工业大学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长春工业大学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采取如下选举办法。
一、长春工业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4名,应选名额为3名,差额1名。
二、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须实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三、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须实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四、划票方法。同意的在候选人名字上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名字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每种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的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五、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进行,必须得到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方有资格当选主席团成员,若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者多于主席团人数时,按得票多少排列顺序,按应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数额取定;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若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者少于应选主席团人数时,由大会主席团依据选举情况裁定。
七、本办法经全体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校党委副书记李东玲讲话
12月7日,长春工业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在腾讯会议线上召开。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出席代表40人,实出席40人,请假0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学校党委副书记李东玲,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共青团工作负责同志出席大会开幕会。
会上,学校第十二届学生会执行主席任强代表第十二届学生会作题为《学习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中跑出当代青年的最好成绩》的工作报告,学校第二届研究生会执行主席石红玉代表第二届研究生会作题为《坚定理想信念 牢记服务宗旨 搭建桥梁纽带 为学校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做出积极贡献》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梳理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过去一年的各项工作和主要成绩。全体代表审议并通过了《长春工业大学第十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长春工业大学第二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长春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长春工业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4r5beVUdJYYcwT3JK29og
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资格条件
代表需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已确定研究生代表40人,其中女代表12名,少数民族代表4人。其中,代表名额不低于研究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具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符合相关规定。
(三)产生办法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推荐,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低于40%。研究生代表中,女代表占比30%,少数民族占比10%,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占比40%,均符合学生代表大会召开的规定。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述职评议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长春工业大学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激励长春工业大学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热情,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工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以学期为单位向述职评议大会述职。校研究生会向校级述职评议大会述职,院研究生会向院级述职评议大会述职。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工作、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校级述职评议大会评议小组以各学院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院级述职评议大会评议小组以本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共同参与。
第二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六条 各述职人需于述职评议大会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第七条 各述职人需于述职评议大会现场做述职汇报。述职人可配合电子材料进行述职汇报,每名述职人限时3至5分钟,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职责,须包含个人简介、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三个部分,结合思想引领、学生服务、权益维护、校园文化、组织建设等与所在工作相关内容展开。
第八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述职评议大会中的学生代表等成员填写述职评议评分表,根据述职人现场述职情况及工作事实际状况评价打分。
第三章 述职评议细则
第九条 述职评议采取总分制,总分为100分。
第十条 主席团、部门负责人述职得分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会工作人员三部分构成(评分细则见附件)。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一条 根据述职评议评分表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100分-85分)、良(85分-70分)、中(70分-60分)、差(60分-0分)四个等级。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二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奖惩考评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在中或差等级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免职并取消其下届竞选资格。
第十三条 述职人员应根据述职评议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全体工作人员每学期需进行1次考核,考核内容参考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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