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下发,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
一、参评范围
1.2021级、2022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非脱产学习,档案未转至我校的研究生除外)。
2.硕博连读的2023级博士研究生(本次参评的科研成果博士阶段不可重复使用)。
二、名额分配
学校按照各学院2021级、2022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非脱产学习,档案未转至我校的研究生除外)人数比例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若学院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数未达到学校分配名额数,名额将由学校统一收回。
三、评审组织
1.各学院应成立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成员。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成员人数应为奇数),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的最终确定应在学院党政联席会上通过后开展工作,9月21日前将最终成员名单报送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2.各学院依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9)、《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德育部分)(修订)》(见附件8),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从有利于研究生培养,激发研究生学习、科研热情的角度出发,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修订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细则需在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学院要确保每个硕士研究生对公示知晓知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9月21日前报送研究生工作处存档备案。
3.各学院需按“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2)完成硕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范本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将《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2023年XX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见附件5)、《2023年XX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见附件6)、《2021、2022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候拟推荐获奖研究生成果汇总表》(见附件7)纸质版(需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12日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处)。以上电子版及学院学业奖学金公示截图发至ygb@ccut.edu.cn。
四、注意事项
各学院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组织申报工作中,要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中的申请条件,严格把关,逐级审核,确保学业奖学金组织申报评选顺利进行。
五、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地点:南湖校区综合楼4507室
联系人:刘楚朋
联系电话:0431-85932273
研究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