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4  发布者:研工部管理员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学校党委对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奖助工作的统筹部署与安排,现将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下发,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吉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14〕22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研究生工作部修订了《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做出如下要求:

 一、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2016级、2017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非脱产学习,档案未转至我校的研究生除外)。

 二、各学院应成立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管理人员任委员。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成员人数应为奇数),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的最终确定应在学院党政联席会上通过后开展工作,10月26日前将最终成员名单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三、各学院依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版试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德育部分)》(2017版暂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从有利于研究生培养,激发研究生学习、科研热情的角度出发,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细则需在学院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学院要确保每个研究生对公示知晓知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存档备案。

 四、各学院需按“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完成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于11月9日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

 五、学校按照各学院2016级、2017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非脱产学习,档案未转至我校的研究生除外)人数分配名额,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请参见附件。若学院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数未达到学校分配名额数,名额将由学校统一收回。

材料报送地点:林园校区软件楼3320室

联系人: 李林琳  张文兵

联系电话:85118308、15315790468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docx

附件2.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日程安排.docx